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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wegian China Law Centre

挪威中国法律中心章程

挪威中国法律中心 由卑尔根大学董事会批准,设立于卑尔根大学法学院。

Picture of chinese instrument
Photo:
Eivind Senneseth

Main content

目标

本中心的核心作用是以卑尔根大学法学院为平台推动和协调所有从事与中国有关的活动。中心将为希望同中国高校建立与发展合作关系的卑尔根大学各部门及学者个人提供支持与建议。

中心举办的各项活动旨在增进关于中国法律的认知,在挪威社会,尤其是在学者、博士候选人、普通学生以及工商界中,普及中国法律知识,以加深相关人员对中国法律体系的理解。

中心还将致力于增进中国学者和学生对国际的、欧洲的和欧洲各国国内法律体系的认知和理解。


本中心的核心作用是以卑尔根大学法学院为平台推动和协调所有从事与中国有关的活动。中心将为希望同中国高校建立与发展合作关系的卑尔根大学各部门及学者个人提供支持与建议。

中心举办的各项活动旨在增进关于中国法律的认知,在挪威社会,尤其是在学者、博士候选人、普通学生以及工商界中,普及中国法律知识,以加深相关人员对中国法律体系的理解。

中心还将致力于增进中国学者和学生对国际的、欧洲的和欧洲各国国内法律体系的认知和理解。

活动

为了达成第二部分所设定的目标,中心将组织一系列的不同形式的活动,例如:

(1)     为卑尔根大学法学院及其中方合作院校的学生创造和提供交流互访的机会。

(2)     为了促进教师间交流,本中心将在卑尔根大学法学院开设与本中心目标相关的课程,并且在中方合作院校开设相关课程。

(3)     启动、发展并且实施与中心目标有关的合作研究,包括跨学科研究项目和与本中心宗旨相关的研究主题。

(4)     邀请来自中国工商界的学者和代表赴中心成为演讲嘉宾,并且为工商企业建立联系提供场所。

(5)     接收与本中心目标相关的中国学者和博士候选人的研究课题。

(6)     在世界范围内与特定的中国法律研究中心、机构和行业建立合作关系。

资金

本中心负责为各种合作项目、相关活动和任务的日常运转提供财政和经费支持。

卑尔根大学法学院根据卑尔根大学财务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对中心进行财务管理。

负责人

中心负责人由卑尔根大学法学院在其院内聘任。

中心负责人主管机构的日常运作;启动和协调中心的各项活动;确保中心与合作伙伴之间的信息流通畅通;为中心申请各类内部和外部资金支持;发展并加强中心的公共关系工作;并协调咨询委员会参与制定本中心未来活动的战略规划和详细计划。

负责人由卑尔根大学法学院院长任命,其每届任期不得超过4年,可以连任。

咨询委员会

中心设立一个至多由7名成员组成的咨询委员会。

咨询委员会的成员应考虑具备以下条件:

与本中心相关的重要的合作机构;对中国法律及其法律文化有深入了解或者对中国社会有整体的认知;在中国大学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或者与中国学者有合作研究;或者是拥有较长时间在华企业的实践工作经历。

咨询委员会的两名成员由卑尔根大学校长直接任命,其余最多五名成员由法学院院长任命。委员会成员每一任期不超过4年,可以连任。

语言

中心的工作语言为英语,中心的基本信息以及主要活动信息也应该具有中文介绍。